各市场参与主体:
2024年7月15日为DS2407、SP2407、LJ2407、DJ2407、MZ2407、MP2407、AS2407商品合同的最后交易日,请各市场参与主体注意以下情况:
1. 最后交易日只可转让不可订立,当天结算后商品下市进入交收环节。
2. DS2407、SP2407、LJ2407、DJ2407、MZ2407、MP2407、AS2407交收价格为最后八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价。
3. DS2407、DJ2407、MZ2407、MP2407最小交收数量为30批,LJ2407、AS2407最小交收数量为100批,SP2407最小交收数量为300批。
4. 商品合同替代品进行交收的相关内容、交收标准及其他未尽事项请详见:
(1)《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大蒜订单交易DS2407合同上市说明书》。
(2)《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蒜片订单交易SP2407合同上市说明书》。
(3)《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辣椒订单交易LJ2407合同上市说明书》。
(4)《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生姜订单交易DJ2407合同上市说明书》。
(5)《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棉籽订单交易MZ2407合同上市说明书》。
(6)《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棉粕订单交易MP2407合同上市说明书》。
(7)《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硫酸铵订单交易AS2407合同上市说明书》。
5. 包装要求
(1)DS2407商品合同,卖方交易商必须采用行业内常规使用、统一标准重量、首次使用的白色透明亮袋或网袋,包装袋无破损。
(2)SP2407商品合同,卖方交易商必须采用行业内常规使用、统一标准重量、首次使用的编织袋,编织袋内加塑料袋或者复合薄膜袋(包装物重量不得超过550g),编织袋无破损。
(3)LJ2407商品合同,卖方交易商必须采用行业内常规使用、统一标准重量、首次使用的塑料编织袋,包装袋无破损。
(4)DJ2407商品合同,卖方交易商必须采用行业内常规使用的首次使用的双层瓦楞纸箱,纸箱内加塑料袋包装,包装箱无破损,包装物计入总重量。
(5)MZ2407商品合同,卖方交易商必须采用行业内常规使用的车板散装。
(6)MP2407商品合同,卖方交易商必须采用行业内常规使用的、统一标准净重50kg、首次使用的塑料编织袋,包装袋要求无破损。对包装物的卫生要求为无毒害物质污染,无油污,无霉变,无严重的煤灰、石灰、铁锈、泥土、水渍等污染。出现潮包、流包、真结块、有异味等,不得入库。
(7)AS2407商品合同,卖方交易商采用硫酸铵包装方式为:散装、吨包和50kg/包(吨包和50kg/包为初次使用的原厂正规包装)。
6. 商品合同下市后,参与交收的交易商注意查看交收信息。
请各市场参与主体根据交收规则,做好交收准备。
特此通知。
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