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大蒜订单交易DS2404合同上市说明书
交易品种 |
杂交大蒜 |
商品代码 |
DS2404 |
交易单位 |
1吨/批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下同)/吨(不含税) |
最小变动价位 |
1元/吨 |
上市指导价 |
8000元/吨 |
交易手续费 |
2元/批 |
交收手续费 |
40元/批 |
最大订货总量 |
50万批 |
单笔最大下单量 |
1000批 |
涨跌限幅 |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 (上市首日涨跌幅为指导价的±10%) |
自然人单账户最大订货量 |
单边10000批,双边20000批 |
企业单账户最大订货量 |
单边20000批,双边40000批 |
到期交收月份 |
2024年4月 |
收获季 |
2023年春夏 |
交易时间 |
每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5:30 法定节假日以市场公告为准 |
最后交易日 |
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15日不能新订立存货,只能转让存货) |
最后交收日 |
2024年4月22日 |
交收入库申请截止日 |
2024年4月10日 |
入库截止日 |
2024年4月14日(17:00) |
仓单注册截止日 |
2024年4月15日(12:00材料上报截止) |
交收地点 |
指定交收仓库或其他交收仓库(具体见公告) |
履约订金比例 |
0批<订货量<40万批,履约订金比例为20%, 40万批≤订货量≤50万批,履约订金比例为30%; |
订金阶段提高比例 |
合同上市后履约订金比例为20%,3月1日起提高至30%,3月16日起提高至50%,4月1日起提高至100%。 |
质检机构 |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
交收价 |
最后八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价。 |
单账户交收量 |
最小交收量30批;自然人单账户最大交收量10000批,企业单账户最大交收量20000批。 |
交收方式 |
提前交收、协议交收、到期交收 |
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大蒜交收质量标准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一)本标准规定了用于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交收的大蒜质量要求、质检机构和包装要求等。
(二)本标准适用于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大蒜商品合同标准品和替代品。
二、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大蒜:百合科葱属的一个栽培种,是短缩茎盘上侧牙叶鞘膨大而成的蒜瓣所组成的近球形鳞茎,收获后经晾晒干燥,切除须根并保留一定长度蒜梗的大蒜头。
(二)横径:蒜头最大横断面的直径。
(三)梗长:大蒜假茎或花茎从剪断处至鳞茎顶端的距离。
(四)机械伤:因机械外力造成的蒜头损伤,如刀切伤,碰伤、擦伤等。
(五)成熟:相似品种大蒜鳞茎充分膨大,蒜瓣坚实饱满,达到市场所要求的品质形态,又称商业成熟。
(六)形状规则:具有该品种固有的典型特征,如扁圆形、高桩圆形等。
(七)坚实饱满:大蒜鳞茎发育良好,蒜瓣排列抱合紧密,不呈皱缩状态。
(八)完整:蒜头形状未破坏,革质蒜皮完好,无裂皮和脱皮现象。
三、质量要求
(一)商品合同质量要求
品 质 要 求 |
1、同一品种、成熟、形状规则、坚实饱满、完整、洁净、气味正常,当季新蒜,色泽一致。 2、缺陷蒜头质量不应超过40%,包括霉变、日灼伤、虫蚀、皱缩空腔、僵蒜、无米气泡独头蒜、机械伤、开花蒜(3道及以上外皮开裂或漏瓣蒜2瓣及以上为开花蒜)、畸形、横径小于要求的蒜头、绿头蒜、二氧化碳中毒大蒜、糖蒜、冻蒜等。 其中,横径小于要求的蒜头不超过10%,绿头蒜不超过5%,二氧化碳中毒大蒜、糖蒜、冻蒜不超过2%。 3、胚芽平均长度小于三分之一。 4、干蒜削须微须剪杆。 |
规 格 划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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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品 |
符合以上规定的质量要求且横径≥5.0cm杂交蒜作为标准品。标准品交收质量要求合格率不低于60%且横径要求合格率不低于90%。 |
替 代 品 |
1、白皮大蒜可替代交收,且质量要求按杂交蒜标准执行。 2、横径≥6.0cm杂交蒜可替代交收,替代品质量要求合格率不低于60%且横径要求合格率不低于90%。替代品交收价格=标准品交收价格×115% 。 3、交收期间,如卖方用横径≥6.0cm杂交蒜替代交收,买方可以选择两种提货方式: (1)按交收吨数提货,替代品交收货款=标准品交收货款×115% ; (2)按标准品货款提货,替代品提货吨数=标准品交收吨数/115% 。 4、库内交收如出现55%≤检验质量标准合格率<60%,且横径小于要求的蒜头不超过10%,绿头蒜不超过5%,二氧化碳中毒大蒜、糖蒜、冻蒜不超过2%,卖方交易商贴水2%可以交收;质量标准合格率<55%不予交收。 |
四、包装
大蒜商品的包装采用行业内常规使用、统一标准重量、首次使用的白色透明亮袋或网袋,包装袋无破损。
五、附加说明
本上市合同按照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2022年10月28日发布的相关规则制度执行。
本标准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