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主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现将交易中心清明节休市安排如下:
一、交易中心于2023年4月5日(周三)休市。休市期间,交易中心暂停交易及相关业务办理。
二、自2023年4月6日(周四)起,恢复交易及各项业务办理。
三、请各市场参与主体据此安排好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