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现货购销风险控制管理细则(试行)》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2019年10月10日结算后将DS2004商品合同卖方履约订金比例调整至百分之五十。
根据《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现货购销风险控制管理细则(试行)》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经研究决定,2019年10月10日结算后将DS1912商品合同买方履约订金比例提高至百分之三十五,DS2004商品合同买方履约订金比例恢复至百分之二十,DS2008商品合同买方履约订金比例恢复至百分之二十。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履约订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