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大蒜现货购销交易DS-2110合同上市说明书
交易品种 |
杂交大蒜 |
商品代码 |
DS-2110 |
交易单位 |
1吨/批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最小变动价位 |
1元/吨 |
上市指导价 |
4000元/吨 |
交易手续费 |
2元/批 |
交收手续费 |
40元/批 |
最大订货总量 |
60万批 |
单笔最大下单量 |
1000批 |
涨跌限幅 |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 (上市首日涨跌幅为指导价的±10%) |
单账户最大订货量 |
单边10000批,双边20000批 |
到期交收月份 |
2021年10月 |
交易时间 |
每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5:30 法定节假日以市场公告为准 |
最后交易日 |
2021年10月15日 (2021年10月15日不能新订立存货,只能转让存货 ) |
最后交收日 |
2021年10月22日 |
交收入库申请截止日 |
2021年10月10日 |
最迟入库日 |
2021年10月14日 |
最迟仓单注册日 |
2021年10月15日(12:00材料上报截止) |
交收地点 |
基准交收仓库或其他交收仓库(具体见公告) |
履约订金 |
0批<订货量<50万批,履约订金为20%, 50万批≤订货量≤60万批,履约订金为30%; |
交收订金 |
合同价值的20%(以交收价计算) |
订金阶段提高比例 |
合同上市后履约订金为20%,9月1日起提高至30%,9月16日起提高至50%,10月1日起提高至100%。 |
质检机构 |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
交收价 |
最后八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价。 |
交收量 |
最小交收量30批;最大交收量10000批。 |
交收方式 |
提前交收、协议交收、到期交收 |
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大蒜交收质量标准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一)本标准规定了用于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交收的大蒜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运输要求等。
(二)本标准适用于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大蒜合同交收标准品和替代品。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GB/T5009.38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8855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18406.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
SB/T10158—1993新鲜蔬菜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大蒜:百合科葱属的一个栽培种,是短缩茎盘上侧牙叶鞘膨大而成的蒜瓣所组成的近球形鳞茎,收获后经晾晒干燥,切除须根并保留一定长度蒜梗的大蒜头。
(二)横径:蒜头最大横断面的直径。
(三)梗长:大蒜假茎或花茎从剪断处至鳞茎顶端的距离。
(四)机械伤:因机械外力造成的蒜头损伤,如刀切伤,碰伤、擦伤等。
(五)成熟:相似品种大蒜鳞茎充分膨大,蒜瓣坚实饱满,达到市场所要求的品质形态,又称商业成熟。
(六)形状规则:具有该品种固有的典型特征,如扁圆形、高桩圆形等。
(七)坚实饱满:大蒜鳞茎发育良好,蒜瓣排列抱合紧密,不呈皱缩状态。
(八)完整:蒜头形状未破坏,革质蒜皮完好,无裂皮和脱皮现象。
四、质量要求
(一)上市合同质量要求
品 质 要 求 |
1、同一品种、成熟、形状规则、坚实饱满、完整、洁净、气味正常,当季新蒜,色泽一致。 2、缺陷蒜头质量不应超过40%,包括霉变、日灼伤、虫蚀、皱缩空腔、僵蒜、无米气泡独头蒜、机械伤、开花蒜(3道及以上外皮开裂或漏瓣蒜2瓣及以上为开花蒜)、畸形、横径小于要求的蒜头、绿头蒜、二氧化碳中毒大蒜、糖蒜、冻蒜等。 其中,横径小于要求的蒜头不超过10%,绿头蒜不超过5%,二氧化碳中毒大蒜、糖蒜、冻蒜不超过2%。 3、胚芽不能超过1/3。 4、干蒜削须微须剪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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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格 划 分 |
以蒜头最大横径为划分大蒜规格的指标,横径每间隔0.5cm作为一种规格,规格的划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大蒜规格: (单位: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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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品 |
符合以上规定的质量要求且横径≥5.0cm杂交蒜作为标准交收品。标准品交收质量要求合格率不低于60%且横径要求合格率不低于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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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 代 品 |
1、白皮大蒜可替代交收,且质量要求按杂交蒜标准执行。 2、横径≥6.0cm杂交蒜可替代交收,替代品质量要求合格率不低于60%且横径要求合格率不低于90%。替代品交收价格=标准品交收价格×116% 。 3、交收期间,如卖方用横径≥6.0cm杂交蒜替代交收,买方可以选择两种提货方式: (1)按交收吨数提货,替代品交收货款=标准品交收货款×116% ; (2)按标准品货款提货,替代品提货吨数=标准品交收吨数/116% 。 4、库内交收如出现55%≤SGS检验质量标准合格率<60%,且横径小于要求的蒜头不超过10%,绿头蒜不超过5%,二氧化碳中毒大蒜、糖蒜、冻蒜不超过2%,卖方交易商贴水2%可以交收;质量标准合格率<55%不予交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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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 抽样 方法 |
按照本标准实行随机抽样检测 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执行并解释 |
五、包装与标志
(一)包装
大蒜应按等级分别包装,包装应按SB/T10158—1993中第4、5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统一标准重量、首次使用的白色亮袋或网袋,包装袋无破损。
(二)标志
每一批次应标明品名、规格、数量、重量等。
六、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