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品种 |
硫酸铵(己内酰胺副产) |
商品代码 |
AS2503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含税) |
上市指导价 |
920.0元/吨 |
交易手续费 |
0.5元/吨 |
交收手续费 |
2元/吨 |
最大订货总量 |
100万吨 |
单笔最大下单量 |
1000吨 |
涨跌限幅 |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 (上市首日涨跌幅为指导价的±10%) |
单账户最大订货量 |
单边10000吨,双边20000吨 |
到期交收月份 |
2025年3月 |
交易时间 |
每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5:30 法定节假日以市场公告为准 |
最后交易日 |
2025年3月15日(2025年3月15日不能新订立存货,只能转让存货) |
规定交收期截止日 |
2025年3月22日(17:00) |
交收入库申请截止日 |
2025年3月10日 |
入库截止日 |
2025年3月14日(17:00) |
仓单注册截止日 |
2025年3月15日(12:00材料上报截止) |
交收地点 |
指定交收仓(厂)库或其他交收仓(厂)库(具体见公告) |
履约订金比例 |
0吨<订货量<80万吨,履约订金比例为20%, 80万吨≤订货量≤100万吨,履约订金比例为30%; |
订金阶段提高比例 |
合同上市后履约订金比例为20%,2025年2月1日起提高至30%,2025年2月16日起提高至50%,2025年3月1日起提高至100%。 |
质检机构 |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
交收价 |
最后八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价 |
单账户交收量 |
最小交收量100吨;最大交收量10000吨。 |
交收数量及包装方式 |
100吨≤交收量<1000吨,吨包或50kg/包; 1000吨≤交收量,散装、吨包和50kg/包。 |
交收方式 |
提前交收、协议交收、到期交收 |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一)本标准规定了用于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交收的硫酸铵质量要求和包装要求等。
(二)本标准适用于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硫酸铵商品合同交收品。
二、术语和质量要求
(一)术语
硫酸铵(己内酰胺的副产):己内酰胺生产工艺中,在副产硫酸铵这个环节使用气氨与重排液(硫酸与己内酰胺混合物)中的硫酸中和以后得到硫酸铵母液,经分离装置与己内酰胺分离,硫酸铵母液结晶器中蒸发浓缩,生成晶体硫酸铵,再经干燥后形成最终硫酸铵成品。
(二)外观
白色晶状,无可见机械杂质,无真结块。
(三)质量规定
用于交收的硫酸铵应符合质量基本要求的规定,如下表。
项目 |
指标 |
氮(N)/%(以干基计) ≥ |
21 |
硫(S)/% ≥ |
24.0 |
游离酸(H2SO4)/% ≤ |
0.03 |
水分(H2O)/% ≤ |
0.3 |
水不溶物/% ≤ |
0.5 |
氯离子(CI-)/% ≤ |
0.5 |
三、包装和运输要求
硫酸铵包装方式为散装、吨包和50kg/包(吨包和50kg/包为初次使用的原厂正规包装)。
硫酸铵品种用洁净的火车车厢、汽车车厢、轮船船仓或其它运输工具装运。
四、附加说明
本标准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